为认真贯彻落实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》【苏政办发(2010)136号】、《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积极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,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,促进我园又好又快发展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招生工作计划。
一、招生原则
1、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
2、坚持计划招生、户籍优先、双向选择的原则。
3、坚持免试入园、规范操作的原则。
二、招生对象
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,身体健康(正式入园前需经区儿保所体检合格)、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本街道常住人口适龄幼儿。
三、招生计划
招收小班4个,每班幼儿30名,共计幼儿120名。
四、招生范围及条件
1、范围:盘城街道江北社区、盘城社区、新华社区、双城社区、原落桥社区。(落桥一组至落桥九组,庆丰除外)
2、条件:要求幼儿户籍户口与法定监护人(父母)在同一户籍、房产(产权证持有者为幼儿法定监护人)、实际居住地三统一。
五、招生办法
1、招生程序
(1)5月24日-5月28日分批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来园递交材料。
(2)5月31日-6月4日严格核对幼儿信息资料,办理报名登记手续。
(3)6月10日之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。
2、报名需提交资料:户口簿、房产证或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,材料现场审核完毕归还原件。
3、符合条件的幼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来园办理相关手续,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。
4、报名咨询电话:58812836—8013(王老师)
六、录取办法
1、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录取。
第一批:幼儿及父母双方户籍均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、盘城社区、新华社区、双城社区、原落桥社区(落桥一组至落桥九组,庆丰除外)且与实际住所完全一致。
第二批:幼儿及父母(至少一方)户籍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、盘城社区、新华社区、双城社区、原落桥社区(落桥一组至落桥九组,庆丰除外)且与实际住所完全一致。
2、录取办法
首先录取第一批次幼儿;在第一批次幼儿未录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批次。
七、收费标准
按区物价局核准的标准进行收费
江北新区盘城街道中心幼儿园
2021年5月